增加男性遭家暴、村(居)委会责任等条款

发布日期:2019-05-29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增加男性遭家暴、村(居)委会责任等条款

    反家暴法出台后,湖南如何落实?相关实施办法此前已经过两次审议,5 月 27 日办法三审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经过几次修改完善,委员们认为内容已趋于完善,建议在将来颁布实施后加大宣传力度。

    从办法草案一审、二审和三审做出的修改,可以看出湖南对于反家暴法实施一直在充分采纳建议,力求实施办法更加完善。


    " 办法草案经过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已趋于成熟,与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符合我省实际,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要求,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予以表决。"5 月 27 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余缨作的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 · 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三审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5 月 28 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三审稿。与一审稿、二审稿现场引发热烈讨论不同,委员们普遍认为三审稿更加趋于完善,审议现场也淡定了不少。

    初次审议,委员关注男性和老人

    去年 11 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 草案 ) 》首次提请人大审议。

    这一次审议,草案一审稿中提出,各级妇女联合会应当 " 为受害妇女提供服务和支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引发 " 女同志找妇联,男同胞该找谁 " 的讨论。

    有委员认为,被保护的主体强调是妇女、儿童等群体," 这对男性不公平。还有委员提出,成年子女对年迈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特别在农村,这个现象较普遍。

    此外,还有委员提出,家庭暴力该怎么定义,这个概念界定不够全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完善。

    二审稿扩大保护对象,强调齐抓共管

    今年 3 月,草案二审稿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二审稿对于第一次审议时委员们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吸收采纳,一个显著的改动就是将 " 受害妇女 " 改为 " 受害人 ",男性也纳入了反家暴保护对象。

    老年人被施暴的现象不容忽视,这一问题在二审稿中也得到了完善。根据二审稿,老龄工作机构也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 " 家庭暴力受害人 " 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此外,对于此前审议提出的家暴如何定义的问题,二审稿做了补充,把 " 侮辱、诽谤、宣扬隐私、跟踪、骚扰 " 等 " 精神暴力 " 也纳入了家暴范畴。

    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突出实施办法地方特色的建议,二次审议稿对我省反家庭暴力的有关工作机制要求进行了完善。例如,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和居委会、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审稿还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三审稿增加村委会居委会条款

    第二次审议后,法工委会同省人大社会委和省妇联,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二审稿进行了修改,并书面征求了基层街道办事处的意见。5 月 15 日,省人大法制委召开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对修改后的办法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根据统一审议的意见,法工委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三审稿,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多数家庭暴力发生在农村、社区,应当着重考虑如何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作用。据此,三次审议稿在第十条中增加第二款,规定:"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居)民在村规民约中规定反家庭暴力内容。"

    声音

    委员建议加大宣传和实施力度

    " 经过调研和反复论证,我认为三审稿的内容较完善,表述清晰准确,基本上达到致力于实施办法的预期目的。" 王邵刚委员表示," 反家庭暴力确实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职能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 建议在办法颁布实施后要加大宣传力度," 仅靠妇联的宣传是不够的,要面向全省广大的家庭,大力宣传。同时要动员各级干部和妇联干部,法官、律师、志愿者、新闻媒体要深入到基层、家庭,深入到城乡妇女之家进行宣传,让全省的广大的家庭成员都能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此外,在此前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立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实施办法没有处罚条款,建议增加法律责任等意见和建议。针对这些建议,报告认为," 按照立法工作要求,立法一般不直接规定设立机构,不规定工作经费具体数 "," 反家暴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法律对这部分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已有明确具体规定,鉴于上位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已经比较具体,实施办法未作细化;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办法不能对上位法未规定的违法行为增设行政处罚 "。据此,三次审议稿没有根据这些建议进行修改和增加相关规定。

    湖南实施反家暴法办法三审稿部分修改之处

    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做好反家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增加村委会居委会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居)民在村规民约中规定反家庭暴力内容。

    福利机构也应为家暴受害人提供心理辅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心理辅导、家庭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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