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男子一周破坏7处公共设施 被抓时称“生活不

发布日期:2019-09-30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东方网记者刘理、通讯员胡佳来8月10日报道:因生活不顺,30岁男子方某竟通过恶意毁坏公共设施来“出气”。短短一周内,方某采用手掰、砖头砸等方式毁坏7处公共地点的设施设备。近日,东方网记者从青浦检察院获悉,被告人方某经青浦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青浦检察院介绍,今年4月3日至4月9日期间,青浦区白鹤派出所接到多名被害人报案,其公司的公共设施遭到恶意毁坏,其中包含电信公司的光缆交接箱、交通信号灯和公交候车亭等。

      接案后,经民警调取监控,发现30岁男子方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将方某抓捕归案后,据其本人交代,作案原因仅是由于自己心情不好。

      方某称,多年来自己的感情和工作都颇为不顺,心中郁闷至极。在感情方面,方某已相亲多次,但因为自身经济条件比较差,最后都没有成功。在工作方面,方某感到自己老是被同事合伙欺负,同事纷纷向其借钱却不还,导致自己生活捉襟见肘、心情郁闷。老板见其上班心思不在工作上,就把他开除了,方某就彻底没了收入来源。

      生活的不顺让方某急切地想发泄心中的苦水。3月底至4月初期间,方某在青浦区白鹤镇四处游荡,趁四下无人之际,在7处地点分别用手掰坏了三个电箱门,用砖头砸坏了两个光缆交接箱和三个人行信号灯,还将一个公交候车亭内的广告箱玻璃及路线信息牌砸坏。

      经鉴定,上述公共财物毁损价值共计人民币3000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定,被告人方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检察官提醒,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每个人都会遭遇不顺遂的阶段,但是难关终会过去。合理发泄能够理解,做出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则损人不利己,不仅侵害了其他公民的权益,也触犯了法律,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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