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早,一名女子怒气冲冲地来到元宝公安分局六道口派出所,报案称有人侮辱、诽谤她,对她的名誉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据了解,事情的起因是该女子与一名男子发生了经济纠纷,法院判决后该男子履行了法院判决裁定。男子利益受损,有些情绪,便在与共同好友聊天中,或是微信等社交软件上诽谤女子,致使不明真相的亲友和群众对她产生了极大的误会,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
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在翻阅微信聊天记录和调查走访相关亲友后,确认了报案人所述情况的真实性。调查过程中,共发现涉及诽谤信息百余条,经研判确定其中造谣类信息25条,证人5人,民警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了传唤。
经查,该名违法行为人对虚构事实、恶意诽谤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有悔过之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男子的行为被认定为诽谤罪,公安机关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帮助该女子恢复名誉。
(责任编辑:李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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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过嘴瘾” 男子被拘留三日
发布日期:2019-08-1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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